发布日期:2024-08-25 12:48 点击次数:168
消息,近日,遂宁一木叁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被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其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处以50%罚款,即处以罚款29,147.44元。
据公告内容,该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因此被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稽查局处以50%罚款,共计罚款29,147.44元。
遂宁一木叁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构成了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违规行为。根据处罚决定,该公司需要支付罚款29,147.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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