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23 10:38 点击次数:116
消息,近日,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良强餐饮店因2024年6月6日14时30分,在广州市海珠区康乐西约南小区二巷10号之二进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问题:1使用可调节减压阀,且减压阀三通接驳;2燃气瓶周边堆放杂物;3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存在安全隐患。该店铺面积约50平方米,当事人使用、储存燃气面积约为10平方米,使用、储存燃气315立方米,使用、储存燃气8天。现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穗海凤综执(城)责改〔2024〕3075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6月2日前改正违法行为。现当事人逾期未落实整改,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凤阳街道办事处罚款3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6月6日14时30分,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良强餐饮店在广州市海珠区康乐西约南小区二巷10号之二进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问题:1使用可调节减压阀,且减压阀三通接驳;2燃气瓶周边堆放杂物;3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存在安全隐患。
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良强餐饮店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炒股配资服务,构成了违规行为。对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良强餐饮店作出处罚款3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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